欧盟各国代表于6月22日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,讨论了耗能产品的能源效益水平及其他环保规定事宜。
欧盟将根据关于耗能产品环保设计的第2005/32/EC号指令拟定执行措施。
从2005年起,欧洲委员会便根据《耗能产品指令》着手制订多类产品的能源效益规定。
讨论内容集中于欧委会打算制定具体规定的首批产品。
议题包括改善环境潜质、产品质量和耐用性、循环再造及分阶段取缔市面上能源效益低下的产品等。
按照计划,欧盟将于2008年推出首批执行措施,监管办公室、街道照明及各类电器处于备用状态的耗能情况。
监管家居照明的措施将于2009年出台,届时可能会分阶段取缔能源效益低下的白炽灯泡。
欧盟成员国须于2007年8月11日前把《耗能产品指令》转化为国家法例。
不过,此举不会立即对耗能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带来冲击,要到未来的执行措施生效后,才会对这些业者构成影响。
执行措施须符合若干准则,例如不能令有关产品的功能蒙受重大的负面影响、不能在成本等方面令消费者蒙受重大的负面影响、不能对业界竞争力构成不良影响、不能把过多负担加在生产商身上等。
不过,在指令下,生产商必须改变产品设计程序,考虑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,包括原材料的选用、制造、包装、运输配 送、安装维修、产品的使用及产品生命周期完结。
生产商须就上述阶段进行评估,包括物料和能源的预期耗用量、预期污染物排放量、预期污染、预期废料产生量及把物料和能源循环再用或再造的可能性。
改善环保表现的因素包括:
产品的重量和体积;
循环再造物料的使用;
能源、水及其他资源的耗用;
耗材的数量和性质;
产品寿命的延长;
零备件的供应速度;
产品可以升级及维修的程度。
为配合未来的执行措施,耗能产品生产商将须根据产品的正常使用状况及使用目的,对该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评估,并开立生态资料档案,然后衡量替代设计方案的可行性。
欧委会已拟订一份将受执行措施管制的产品类别清单。
除照明灯具外,
这些产品还包括个人电脑(桌面及手提)和电脑显示屏;
显像设备(影印机、传真机、打印机、扫描器、多功能设备);
电子消费品(电视机);
电池充电器及外部电力供应设备;
洗碗碟机和洗衣机;
雪柜和冷藏器等。
预期欧委会将于2008及2009年通过针对上述产品类别的执行措施。
欧委会已着手制订工作计划,列出拟于随后3年加入管制名单的产品类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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