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2日,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以55票同意、1票反对、2票弃权,通过了对《欧盟电器和电子有害物质指令》RoHS、《废弃电器和电子设备指令》WEEE进行修改的动议。
来自英国的绿党/欧洲自由联盟议员吉尔.伊文思表示,“尽管面临来自化学产业的压力,今天我们仍成功通过了对RoHS指令进行修订的动议,这为将来禁止某些有害物质创造了条件。”
相关议员建议,一方面要扩大RoHS指令禁止的有害物质范围,如考虑增加卤素阻燃剂和PVC;另一方面要改变现有做法,将指令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电子和电器材料,除非作出特别例外规定(如新能源生产、部分大型工业装备和工具、军用和车用材料等)。
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指出,RoHS/WEEE等指令在盟内和盟外同等有效,对其修改将具有国际影响。欧洲议会将从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等角度对相关有害物质进行评估,拟于6月底对WEEE指令修改提出建议、7月份再对RoHS指令修改提出建议。
RoHS/WEEE指令是影响我国电子和电器产品对欧出口的主要技术壁垒。欧洲议会对上述指令进行修改将对我产品对欧出口带来新的变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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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底,欧盟议会议员提出一份修订报告,针对此前由欧盟执委会公告的 RoHS 修正草案—2008/0240(COD)进行大幅修订。
依据此修订报告,RoHS 将扩大管制范围及在电子电气产品中新增更多有害物质的限制,指令管控力度将大幅提高。
管控范围扩大
修订报告提议 RoHS 指令涵盖所有电子电气产品,而不是局限在某些指定的产品范围中。
因此,指令附录 I 新增了第 11 大类——其它未包含于上述 10 大类中的电子电机产品,删除录 II 逐项细列的产品清单,此举目的在于所有 EEE 产品均须受 RoHS 所规范,而并不仅仅限于附录 II 列出的这些产品。
特别提出 EEE 产品的电源线、耗材及其配件,亦需受指令所管控。
新增 7 项限制物质
新修订草案中附录 IV 的 B 部份新增 7 项限制物质,其浓度限值均为 0.1% (即 1,000 ppm)。新增的限制物质分列如下:
1. 溴系阻燃剂
2. 氯系阻燃剂
3. 聚氯乙烯
4. 氯系塑化剂
5. 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 (DEHP)
6.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
7.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
7 种优先关注物质
新修订草案中附录 IV 新增一系列“电子电气产品中优先关注的有害物质”;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。
执委会之后也会审视这些“优先关注物质”,及考虑是否将之放入附录 III 的限制清单中,以逐步淘汰这些物质。
这批优先关注物质如下所示
1. 砷的化合物
2. 铍及其化合物
3. 三氧化二锑
4. 三氧化二镍
5. 双酚
6. 溴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溴化物
7. 氯系阻燃剂及塑化剂外的有机氯化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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